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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 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10月31日上午就上訴人龔愛愛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,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駁回上訴、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。
  龔愛愛原是陝西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、榆林市人大代表,因在北京、西安、神木等地擁有多處房產,被稱為“房姐”。
  此前,陝西靖邊縣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。被告人龔愛愛因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
  由於被告人龔愛愛不服一審判決,在上訴期限內,通過靖邊縣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遞交了上訴狀,榆林中院依法決定予以受理。
  二審法院認為,上訴人龔愛愛在自己認為擁有合法戶籍的情況下,提供虛假信息,通過他人為其辦理虛假戶籍,並使用該虛假戶籍從事民事活動。還利用在北京市購房之機,非法購買北京戶籍,破壞了國家戶籍管理制度,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,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,其行為已經構成偽造、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。
  法院認為,上訴人龔愛愛偽造、買賣多個戶籍,並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,原判對其量刑並無不當,故其請求從輕判處的上訴理由,法院不予採納。
 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原審判決事實清楚,定罪準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。據此,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駁回上訴、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。
  (原標題:“房姐”龔愛愛二審維持原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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